2019-12-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 號)、《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6]169 號),以及根據淮安環境保護局 2018 年 8 月 14 日發布的《關于召開淮安市悌讓環境重點監管工作推進會》的要求,參照《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2018 年 5 月)、《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及其它相關法規法律要求,淮安市振達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江蘇瑞超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場地使用現狀及相關資料,識別企業重點區域,分析場地各廠區或工段潛在污染因子,對企業土壤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本次監測結論
通過對淮安市振達鋼管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進行的初步調查,參照場地現有用途為在產企業,除個別值偏高外,場地內場地內采集的所有樣品均符合相關篩選值或限制標準,環境風險可接受,但需進行長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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